媒体中心
MEDIA CENTER
集团新闻
集团公告
视频
自媒体
山东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4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6-06-24 09:13:59    作者:

  近日,据有关部门了解,《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该《意见》明确提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必要教育设施,提出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城乡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并纳入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立项审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